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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