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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專科學校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 EN
專科學校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