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據以辦理會計事務;其會計制度應規定事項、會計單位之設置與其人員之任免、交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年度收支預算,應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