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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所稱保險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指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之公證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公證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公證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EN
本法所稱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