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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刪除)
1.
解釋字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3 年 01 月 14 日
解釋文:
廣義之公債,係指包括政府賒借在內之一切公共債務而言。而中央政 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所稱之公債,則指依法以債票方式發行之建設公債。 惟為維護國家財政之健全,國家全部舉債之上限,宜綜合考量以法律定之 ,併予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