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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EN
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自每年一月一日起算者,自九十五會計年度起,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呈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變更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