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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EN
清算所得應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課,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於清算所得之計算不適用之。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