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菸酒事業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
菸酒事業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