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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本辦法依公庫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公庫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06 日 ) EN
各級公庫之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所收各項稅款收入,應依限解繳各該公庫存款戶;其解繳作業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