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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據信託業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信託業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主管機關對信託業之檢查,或令其提報相關資料及報告,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設置稽核單位。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