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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學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本辦法發給對象為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就學補助,並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 EN
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除依規定免繳者外,由輔導會補助之;其為中低(低)收入戶,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成績優異者,得予獎勵。
前項補助、津貼與獎勵之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