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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EN
本署為處理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等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
本章關於占有之規定,於前項準占有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