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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EN
依法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移民署逕行強制出國:
一、未經許可入國。
二、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期限。
三、已逾限令出國期限。
前項第二款無戶籍國民經至移民署辦理裁罰及出國手續,並依限自行出國者,不適用前項逕行強制出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