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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EN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集會遊行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EN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