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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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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安全維護裝置應依下表規定設置: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