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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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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第九款所定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基本方針、環境敏感地區、土地使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檢討等相關事項。
前項所定環境敏感地區,包括天然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生產及其他環境敏感等地區。
區域計畫法
(民國 89 年 01 月 26 日 )
EN
第 7 條
區域計畫應以文字及圖表,表明左列事項︰
一、區域範圍。
二、自然環境。
三、發展歷史。
四、區域機能。
五、人口及經濟成長、土地使用、運輸需要、資源開發等預測。
六、計畫目標。
七、城鄉發展模式。
八、自然資源之開發及保育。
九、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分區管制。
十、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
十一、區域性運輸系統計畫。
十二、區域性公共設施計畫。
十三、區域性觀光遊憩設施計畫。
十四、區域性環境保護設施計畫。
十五、實質設施發展順序。
十六、實施機構。
十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