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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N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城市區域之土地,得依都市計畫法,分別劃定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