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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N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城市區域之土地,得依都市計畫法,分別劃定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