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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施行法 EN
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並應儘量避免耕地。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征收土地,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征收計畫書,並附具征收土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計畫圖,依前二條之規定分別聲請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