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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城市區域道路溝渠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依都市計畫法預為規定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