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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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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因保留征收或依法律限制不能使用之土地,概應免稅。但在保留征收期內,仍能為原來之使用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外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分公司登記: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申請登記事項或文件,有虛偽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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