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前條通知後,提供相當繳稅擔保者,司法機關得展期拍賣。
前項展期,以一年為限。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前條之土地拍賣,應由司法機關於拍賣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