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EN
第 2 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請領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一、考試院頒發之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近一年內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社會工作師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8 條
請領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