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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及商業團體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人民團體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人民團體選任職員之選舉罷免、工作人員之管理、會務之輔導與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商業團體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EN
商業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管理及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