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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替代役實施條例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EN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出境,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與審查程序、核准之次數、期間、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