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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舉辦祭祀活動之支出,其範圍如下:
一、定期舉辦之公共祭祀或追思儀式。
二、祭堂定時晉奉花果香燭。
本專戶應專款專用,其用途如下:
一、維護本設施安全、整潔之支出。
二、舉辦祭祀活動之支出。
三、內部行政管理之支出。
四、其他於本設施定型化契約所載明由管理費支應之費用。
前項各款之支出範圍,以維護管理本設施所生必要之直接支出費用為限。
屬公司(商業、其他法人)經營之支出、因消費者個別需求或已另收取服務費用,均不得由本專戶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