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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8 年 08 月 12 日
要旨:
士兵逃亡尚未逾一個月者,參照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及 司法院釋字第五十一號解釋,尚難認已喪失軍人身分,普通法院對之並無 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第六款為不受理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