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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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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 49 條
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
1.
裁判字號:
廢
46 年台上字第 4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6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上訴人前犯逃亡罪,係受軍法裁判,不適用累犯規定,且犯該罪之動機乃 因欲脫離軍人生活另謀職業,與普通有犯罪習慣之情形有別,第一審以係 累犯加重其刑,並宣告保安案處分殊有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