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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原告應負擔訟費,以被告對於原告之請求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毋庸訴訟 ,為必須具備之要件,若被告對於原告之請求雖行認諾,而於其是否毋庸 訴訟,不僅不能證明,或可認其有起訴之必要者,自無令原告逕行負擔訟 費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