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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在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二審中,不得變更或追加為婚姻事件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