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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訴訟經兩造合意定第一審管轄,嗣後不得再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