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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EN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三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亦適用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該物權人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留置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