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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EN
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