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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稱終身定期金契約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自己或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內,定期以金錢給付他方或第三人之契約。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7 年 01 月 10 日
要旨:
終身定期金契約與民法親屬編關於扶養義務之性質不同,自無民法第一千 一百十七條、第一千一百十八條等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