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