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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承人為之;其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者,由新監護人逕行辦理結算,連同依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開具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7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行親權之母,本於管理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之占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 請求交還系爭田及稻穀,即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