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第二條有關旁聽之規定,於宣示裁判或其他有必要於憲法法庭開庭之情形,準用之。
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除依法不予公開並禁止旁聽者外,均許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