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民國 105 年 08 月 10 日 ) EN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