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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訴願法 EN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6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行政官署依據職權為行政執行,並無民事案件強制執行法之適用,亦無須 待訴願期間經過始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