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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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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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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
第 9 條
中央研究院置名譽院士。
外國學者專家,於學術上有重大貢獻,經院士十人以上提議,全體院士過半數通過,得被選為名譽院士。
每一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