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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EN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條之三規定訂定之。
法庭錄音、錄影之利用及保存,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前三條所定法庭之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