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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升等研究人員之資格以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之資格為限。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或大學從事於資格相當之教學研究工作者,其年資得合併計算。
助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在本院工作未達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之年限而成績傑出者,得依聘審要點提請審查升等,不受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年資之限制。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 )
研究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助理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或國內公私立大學或醫學院之醫學士)學位,成績優異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講師,或任助教至少三年,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成績者。
四、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助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任本院研究助理至少四年,確有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優異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至少二年,或任講師至少四年,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成績者。
四、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四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副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助研究員至少一年,確有重要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副教授,或任助理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重要成績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確有重要成績者。
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確有重要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