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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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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9 條
本會辦理第二條所定事務時,本部各單位與本部矯正署及相關機關應配合執行之。
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
第 2 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