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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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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第 85 條
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所定受託業務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如下:
一、接受各級政府機關(構)工作委託之經費。
二、接受民間單位業務委託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
EN
第 71 條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依第六十二條規定編列經費之捐(補)助。
二、政府機關(構)之捐(補)助。
三、受託業務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設立基金之孳息。
五、捐贈收入。
六、其他與執行業務有關之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