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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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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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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第 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利害關係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評審委員迴避:
一、評審委員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評審委員進行審查有偏頗之虞。
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6 日 )
第 7 條
評審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
二、與參選者有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