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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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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8 條
監察人之任期、遴聘、解聘或補聘,準用董事之規定。
監察人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
常務監察人因故未能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列席董事會會議時,準
用第六條之規定。
常務監察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其他經監事
會決議認定有不適任常務監察人職位之情形者,監事會得變更之或由教育
部函請監事會變更,監事會應尊重教育部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