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4 10: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第 8 條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
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
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
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
EN
第 5 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