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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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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EN
第 70-7 條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電子檔案之保存及銷毀,準用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土地登記規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EN
第 19 條
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