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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 7 條
董事長有第三條至前條所定情事而出缺時,應由本部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
院長補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