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3 11:57
:::

法條

法規名稱: 民防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七條第一款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人民。
民防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
一、身心障礙者。
二、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
三、依公務性質不適參加編組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